村级财务管理精选八篇

更新时间:2023-12-06 来源:财务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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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因此,概括说来,企业财务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精选八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财务管理1

  农村财务问题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我镇2018年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前期县审计组也对我镇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刚才王主任也都讲了,像坐收坐支现象严重、集体资金提取审批手续不健全、重大财务支出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理财活动走过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镇、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下面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切实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领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要明确工作步骤,狠抓落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各村要按照全镇统一的时间安排,逐步部署工作。对于村级财务公开,更要细中求细,要让群众看得明白,消除群众疑虑,赢得群众认可。

  三、严格村集体收入入账制度,禁止私设小金库。村级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纳入镇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统一管理,若不按时纳入管理或出现私设账户坐收坐支、小金库等问题的,致使村集体收入为零,出现空壳村现象,一旦查处、绝不姑息,所有后果由村级相关人员自负。

  四、要树立典型求实效,加强督导、勤检查。对各项制度落实的好、执行到位的村,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对于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村,要加以督导、敦促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推动我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村级财务管理2

  农村财务审计是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职能是:

  1.经济监督职能。

  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规章制度,揭嚣并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利益。

  2.财务监督职能。

  通过审查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3.经济管理职能。

  通过审计、检查,分析研究其全部经济活动,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影响提高经济效益的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经济评价职能。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或其它资料进行审计,并就其真实性与正确性给予评价,以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和信任.农村财务审计的作用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①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财务会计法规的③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经济效益。

村级财务管理3

  (一)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现实中不少村庄的财务收支大多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审批,一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同时,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化程度较低,随意地公开,且大多数没有逐笔逐项公开重大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财务,有的村甚至出现假公开现象。在村财务活动中不严格财经制度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村白条开支比例很高,给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规范带来很大难度,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会计档案不健全,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账目混乱;财务收支不清,一些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呆账、无头账不乏少数;债权债务及物资管理手续不全,不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原始凭据,个别干部还打着借用的幌子长期占用集体资产,这都造成了账物不符的严重后果。

  (三)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素质偏低,水平较差

  从管理机构本身来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村级财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但它却缺乏行政强制措施,难以有效保证监督工作的进行;再有被监管对象身为农民身份,一般行政管理手段很难发挥作用。不少村没有农村审计组织,没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就村民来说,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对村财务运作主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碍于乡亲面子,敢怒不敢言,任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没有维权意识。另外,村级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业务水平差,致使一些不具备基本财务素质的人员走上了财务管理岗位。这些财务会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财务专业知识学习和训练,只能记些简单的流水账,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

村级财务管理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审计厅(局):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

  (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含报账员,以下统称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严肃运用。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要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做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代理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二)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要明确县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检查力度。各地要积极总结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级财务管理5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级财务管理6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动员会。刚才,我们已经组织大家学习了惠党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分别从业务的角度向大家介绍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作法。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清醒地知道:“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铲除“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下面我就开展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农村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当前,农村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就是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资金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以及组干部以权谋私等原因造成的。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就是使过去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管理”,从“制度约束”变为“程序民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以资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达到既亮了村集体的“家底”,又明了群众的“心底”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从源头化解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情况看,村组干部出问题、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都与经手和管理、处置集体“三资”有关。有的村干部不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三资”管理使用上优亲厚友,造成群众的不满;个别村干部不能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租赁、处置,有的集体资金被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等。这些情况,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就是要从源头上摘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基层党员和干部。

  (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基础。从当前我县村(居)委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集体经济都很薄弱,有的还是“空壳”。大多数都没有集体资金积累,只有为数不多的集体资产和资源,这是村集体经济的“最后一点本钱”。加强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提高基层群众的福利保障水平,最终主体还是基层村(居)集体组织。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管好用活这“最后的本钱”,盘活村级级资产、资源,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二、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迅速推开

  (一)深化认识,依法行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就是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保持在村集体三资核算单位、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居)委会委托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代为监督和管理“三资”的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委托代理,主要是涉及到位法律规定的问题。1998年11月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法律规定,村级“三资”的管理权是属于村居组织的,但是鉴于目前各村级组织在管理和处置“三资”过程中出现的村干部以友谋私、优亲厚友、村务不公开、重大事项不经过村民大会讨论以至引发群众不满的上访等等问题的实际,有必要成立一个中介性质的机构。通过村(居)委会的委托,代为监督、管理村级“三资”事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各行政村是基础,各乡镇是主导。因此,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要细化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抓好落实。

  (三)消除误区,提高效益。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克服以下几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一是认为这项工作是务虚的,是搞形式的,因而一开始在指导思想上就定位低,存在应付行为,工作不深入;二是认为这项工作只是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事情,没有摆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安排,在人员配备和精力投入上不重视;三是认为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工作上有畏难情绪,推诿扯皮,推进缓慢;四是工作上有怕触及矛盾的顾虑,不能把它当作解决农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工作措施乏力。

  希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当作构建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当作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彻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抓出实践成效。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推行“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一项工作创新。多数基层干部群众对其缺乏了解和认识,一些村干部可能还会有抵触情绪,认为我们是夺其权力。所以我们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希望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村组干部的认识误区,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一)宣传要深入。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班、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三资”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使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实行“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中央及省、州的决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深入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委托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要到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乡镇要成立村级“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充实调配人员,确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施,安排一定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分保障。

  (三)清查要全面。清查工作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具体实施,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工作。要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详细、彻底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清查中要坚持“三资”六权不变的原则,不得在清查过程中处置资产、资源,确保农村“三资”的完整性。

  (四)公示要认真。群众对“三资”家底非常关心,清查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要严格公示时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有异议的要积极进行调查处理,使清查结果真实完整,群众认可。

  (五)移交要彻底。清查结果经公示群众认可后,村(居)委会要向乡镇“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移交资产、资源档案账册和账面余额。严禁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中心要建立按村(居)委会的“三资”管理台账,保证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行科学动态管理。

  (六)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尽快建立健全“三资”委托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加强村级资金管理上,重点是健全完善现有的“村财乡代管”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在加强村级“三资”的管理上,重点是制定出台相应的承包、租赁、处置等管理机制,规范处置程序和权限。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四、认真督查,明确责任,确保效果

  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我县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组织审计、财政、农村工作、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抓好督查,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私分“三资”处置和收益行为,严肃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全县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开展、扎实推进。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积极探索,认真做好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为深化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村级财务管理7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政府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干部和村民充分认识到规范财务管理,对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推进村民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一项非常符合当前农村现实的财务管理模式,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了委托代理责权不清、程序混乱的现象,有的地方代理机构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质量,也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村组织加入委托代理机制的积极性。为了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推向前进,我们应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财务进行专项审计、交叉审计,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级财务日常运转状况,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加大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三,认真研究委托代理制度下出现的新问题,并勇于解决难题,对于村干部参加委托代理服务积极性不高、村民参与民主理财行使民主权益意识不强、代理服务机构人员和投入不足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总结交流各地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第四,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加强同纪检、人事、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与配合,保证代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制定“收入收缴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与此同时,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设,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水平,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村级财务管理8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5)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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