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3篇)

更新时间:2024-11-08 来源:调研报告 点击:

【www.feic31.com--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如骇人听闻的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深入调查和了解大中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看法,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作用等。分别在XX大学和XX大学附属中学中抽取了部分学生共发放问卷X份,该问卷同时涵盖了高中一、二、三年级的高中生和大学一、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大学生。最后收取有效问卷X份,问卷回收率为X%。为了使本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本次调查还特别邀请了XX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家指导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形式和基本问题,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我们深入杭州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一、破窗效应理论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历史上曾进行过这样一项著名的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社区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车棚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来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在几小时后就被人盗走。以该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也没有及时修复,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在这种无社会秩序的氛围下,客观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这证明同一个道理:环境具有强烈暗示性和误导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他们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他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他们的身心特点。另一方面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具有高级、专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上,大中学生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并且,大多数青少年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在社会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他们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管束,虽然他们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们重要的社会特征。可以说由于大中学生心理结构不够成熟、不够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相对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所以大中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结果。

  实践证明: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仅依靠刑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而且不当的刑罚不但起不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有时甚至会引起反向的刺激犯罪的作用。如震惊全国的湖南常德张君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张君在其17岁时因为一次打架,而在“严打”期间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张君对此一直耿耿于怀,认为仅仅一次打架而被“劳教”三年,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从此开始了他对社会的报复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学家蔡墩铭先生曾言的“不当之制裁反而助长犯罪”的观点有其深刻性,“脱序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故其行为应受社会之制裁固无问题,但行为人只应受合理之制裁,倘属于不合理或不当之制裁,行为人虽无法拒绝,惟对其将来所实施之行为,必有深远影响,殊属不可忽视。因之,为避免社会控制之实施,反而助长社会上的脱序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制裁之实施,其妥当性如何,实有待以检讨之必要。”假如刑罚制裁使用得太广阔,就会形成滥用。滥用的结果会使刑罚失去公平性与严厉性,使刑法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且,就经济层面而言,任何的资源均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刑事政策的改革推行,若不考虑成本效率,将会产生“排挤效应”。即投入治安经费增加时,相对地就必须减少其它社会福利或公共建设的支出,因而造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况且若对犯罪采取强硬措施时,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在运行中,反而会对犯罪采取宽松的态度,即受到所谓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影响。例如立法规定某个罪名的刑罚只为死刑,从立法上看可谓极为严厉,但在司法实务中依该罪名判处了死刑的并不多,这就是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最佳证明。因而可以看出严刑峻法是有其极限的。故在西方世界的许多政府,包括德国、英国、瑞典、荷兰等均设立专门的政府单位,以便能发展,推行并评估犯罪预防策略。

  二、传统犯罪预防措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作用的局限性

  传统的犯罪预防措施或称威吓主义是指传统警政及刑事司法机构的吓阻,长期隔离及矫治策略等,并贬低他种犯罪预防途径,其处理原则是鼓励遵循固有权威的合法指令,即强调威吓主义、隔离主义、应报主义及依赖刑事司法体系对犯罪者施与明确、迅速、严厉和公平的处罚。通过维持更有效而强大的警察力量,高比率的犯罪嫌疑犯被定罪,受刑人刑期的加长,常缩减嫌疑犯的程序权利以提高犯罪者被逮捕、定罪和惩罚的可能性。但就我国来说,近年来,不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增加了,犯罪情节也有严重化倾向。犯罪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化、案情简单化(临时起意犯罪的居多)以及团伙犯罪现象尤其突出。故事实证明光依靠促进公共安全的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对犯罪率和严重犯罪的影响是有限的。德国刑法学者宾丁有句名言,称刑法具有残缺不全的特征。刑法只是所有社会控制体系或社会规范体系中最具强制性之一种手段,仅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对于尚未发生的犯罪,却未必有限制之效。刑事司法制度需要与其他社会控制之机构密切合作,始有效维持社会共同生活所必需秩序,以防制犯罪。“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刑罚只不过是社会用以自卫或防卫犯罪的次要手段。刑罚的规范功能的不完整性意味着刑罚绝非最好的和最有效的犯罪预防手段。

  三、当前破窗效应理论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应用

  因此,我们认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应借鉴破窗理论,通过消除犯罪的原因、环境,也即环境的暗示性,而控制大中学生的犯罪。于是,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中,究竟触动了哪些社会因素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违法的增加呢?分析犯罪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而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疗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发展向反面,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青少年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这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另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客观环境的不当影响,首先在于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与他们生活时间最长,是对他们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但由于一些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监护不力、家庭环境恶劣、家长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他们剧烈的心理变化直至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是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如教育思想不端正,一些中学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此外社会环境的恶化包括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等问题导致他们偏激的认识等都是促使他们犯罪的因素之一。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在诸多社会控制领域表现出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职能转换已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zd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安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造成无序环境的存在,而这种社会的无组织化或无序性引起了犯罪违法的增加。这些都不是刑事威吓主义所能单独解决的。因为个人犯罪的可能性和他居住于何处有关,往往改变生活环境就会改变个人的行为。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积极提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策略。犯罪预防的目的在于通过重组、规范其生活的物理环境及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来达到减少犯罪的机会和增加犯罪的困难度或风险。最为常见的如门窗加锁、防盗铃等使对某特殊犯罪对象之犯罪更加困难或不易成功。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则是指借对生活区的规划及建筑物的设计使对犯罪产生非正式的心理控制,亦为情境犯罪预防的另一种方式,如美化街道和环境,使产生美感和秩序感,因会有非正式社会控制而减少犯罪,另设计建筑物或活动场所,以使青少年通过相互聚集互动增加熟识,消除都市生活的疏离感,均或多或少可对犯罪预防产生效应。如果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中制约犯罪违法的机制打破了,当没有功能上可以替代的新机制时,犯罪违法就会大量增加。德国犯罪社会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刑法近代学派主将李斯特的一句名言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人基本上是其所生存社会环境和经济体系下的产物,财富和权力的不平均以及缺乏机会,增加了某些弱势团体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为能有效控制犯罪,很显然是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可以从完善社会基本制度如社会福利、反歧视法案等相应行为规范准则、社会保障、法律救济等宏观环境以及教育培训和职业训练等微观个体环境两方面着手保证社会的有序性,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违法,限制犯罪违法的发展。

  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权利能有行使的合理途径和可能性以及在这种权利遭到侵犯时有救济的途径,避免因为制度环境的无序性而造成滥用权利现象的产生。具体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上,应该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着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江书记同志也曾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来关心和支持。”他还指出:“只有加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从早抓起,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人之所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在于其对这个环境中习惯惯例或是生活方式的认可。而在不熟悉陌生环境,短期内无法建立起足够信任的破窗效应状态下,极有可能通过犯罪途径滥用权利。特别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在校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他们向往金钱物质,加上家庭环境氛围的恶化以及学校教育引导的失误,使得一些青少年学生无法对整个社会产生足够的信任感,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或满足自己的私利。这时,就需要通过对通行的习惯惯例一致化或加以融合使之相近的法律法规便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定的途径,而国家的其它社会政策则在于维护该权利行使的可能性。例如增强社会管理者的素质,重视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发挥zd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切实改革学校教育,开展好纪律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指导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和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防范体系;通过就业政策创造工作机会;完善立法保障青少年基本权利等都是宏观环境急待改善的地方。在个体微观环境中,则强调提高家庭成员的自身的素养,实行良好的家庭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加大教书育人的力度等改变大中学生们的生活环境和机构。

  结语

  本次调查通过对调查结论的分析,借破窗理论,力图寻求有效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认为加强对社会环境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改善,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犯罪发生的几率,是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面。“最好的社会政策便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对破窗效应理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最好的诠释。

第二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国家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络。我们在开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并重的方针,立足工作实际,对我院少年庭成立两年来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努力从多方位、不同视角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以期推动和促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稳定我区社会治安,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现状

  自2009年10月以来,源汇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58件,判处未成年罪犯64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6%,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0%。未成年罪犯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罪犯11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7%,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53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3%。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等近10个罪名。大多数未成年罪犯为初犯、偶犯,有前科记录的仅1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   1.5%。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总体上讲有四个方面:1、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来自社会、网络等方面的因素林林总总;2、家庭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知识需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3、学校教育的单一化与素质教育要求之间的差别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衔接不足;4、青少年心理发育的不成熟、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及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

  三、延伸帮教情况及主要做法

  源汇区法院少年庭坚持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紧密结合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家庭状况,着力构筑覆盖全程、因人制宜的延伸帮教新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多年来,我院历任领导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根据未成年刑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早在1989年就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1995年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办理涉少刑事案件。2007年3月,根据省高院的部署,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我院党组把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放到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指导小组组长,负责日常未成年刑事审判指导工作,并建章立制,形成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终有总结、有讲评。同时,邀请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团委、关工委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师等担任人民陪审员,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全力做好普法宣传。在市广播电台开通“法官热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定期不定期组织少年庭法官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每年举办“法制夏令营”、“少年法庭”活动,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学生,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3、强化庭前调查。坚持走出法庭,全面调查了解青少年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坚持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认真听取被告人对自己犯罪前后的思想认识,做到“四清楚”:被告人的真实年龄清楚;被告人家庭状况及父母管教方式清楚;被告人社会活动情况和来往关系清楚;被告人成长过程,平时爱好,表现和个性特征清楚。通过走访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社区,掌握审理案件的主动权,为帮教和感化找准突破口。

  4、全面实施“圆桌审判”。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我们在审判庭的设置形式上充分体现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减少庭审中的对抗气氛,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采取圆桌布局,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坐在椭圆形的审判桌周围,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审理,配之以相应的审判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 的温馨庭审方式,营造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氛围,尽可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戒备心理,缩短与审判人员的心理距离,增强感化效果。同时,审判人员融入爱心、耐心、诚心和信心,避开未成年被告人最敏感、最忌讳、最反感的话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较好地促使其悔悟和接受审判教育。

  5、实行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延伸审判职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深入社区、学校,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老师等进行谈话,从而分析出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以及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积极与消极因素。重点在于挖掘其自身存在的优点,并进行综合评价,于庭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为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正、帮教工作提供参考依据。除此之外,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官利用其丰富的法学和心理学知识及审判经验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准确评价,帮助学校、家长和未成年被告人自己客观评价自己,让学校和家长从新的角度去看待孩子,鼓起他们重新作人的信心和勇气。实行未成年人综合评价制度一年以来,社会反响良好,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

  6、做好判后心理疏导。判决后,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常常出现悔恨、焦虑、急躁的情况,觉得抬不起头做人,产生绝望、怨世心理,有的甚至产生对抗社会的心理。在移交社区矫正后,由心理专家、法官、社区干部共同对那些心理、性格存在缺陷,对自己未来人生之路缺乏规划与设计或绝望的非监禁未成年被告人谈心,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不良心理,切实解决他们的“心病”,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促使他们面对现实,处理好新产生的人际关系,以他们的心理康复为最终目标,避免其再次犯罪。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青少年,通过具体案件以案释法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7、扎实开展服刑期访。我院把每年的10月确定为“回访月”,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监所进行回访,听取监所干部介绍少年犯服刑中的思想、劳动、改造的表现情况;同时,面对面地与他们交谈,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

  8、做好释放后访。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思想复杂、忧虑多的特点,少年庭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现身说法,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监管机关、法定监护人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帮助安置好他们的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面对生活,再创美好未来。

  两年来,我们对4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跟踪帮教,所有未成年人均无一重新犯罪,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延伸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未成年延伸帮教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与困扰:

  一是沟通不顺畅。教育、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努力难以实现,综合治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实践中,一方面,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式和内容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应当只限于对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有的认为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也是工作职责之一。另一方面,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缺乏规范性的文件指导,没有具体操作措施和统一规定,沟通不畅,造成审理、改造、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不衔接、不协调。

  二是帮教落实难。对被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由于社区预防工作未建立,社会帮教工作基本上由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学校等承担,因这些单位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很难相互协调配合;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重返学校就学,因很多学校因怕抹黑影响名誉,以种种理由拒绝接纳学生返校继续读书;在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再就业时,往往得不到劳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用工时对有前科劣迹的人也几乎不予考虑,就业安置无法有效进行;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机关对文化市场领域不良报刊、音像制品、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进行综合治理,往往得不到响应,犯罪预防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的局面。

  三是保障跟不上。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帮教是一项专门的、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科学的、系统的制度支撑,还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化的人员和充足的物质保障。而现实中,开展判后延伸工作既无专业人力支持,也无财力保障,判后延伸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等条件基本上都不具备。虽然我们在判后帮教工作上辛勤付出,但取得的成效与付出不成比例,急需建立更为科学、协调的有效机制,实现帮教工作的健康、规范、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让这些场所的经营人员,合法经营。同时各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www.feic31.com/gongzuozongjie/224712.html

为您推荐

医院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及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公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11-08 09:28:52   医院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怎么写   医院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底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精选7篇

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使用范围很广,报告的风格与结构因各个机构的惯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底线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11-08 09:28:50   底线教育心得体会   底线教育警示片心得  

医疗健康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主题教育,是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健康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11-08 09:28:45   医疗健康主题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医疗健康主题教育调研报告怎么写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3篇)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11-08 09:28:40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怎么写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的基本七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的基本七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4-10-30 19:22:44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的基本格式   主题教育调研报告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