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19-03-02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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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局遵循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工作思路,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民政领域各项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019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48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50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7939人次282.9889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是356.5元;发放农村低保金248458人次4973.271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是200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已超自治区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是450元/人.月(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4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是868元/人.月(等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全年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58258人次2610.9515万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是半护理504元/人.月、全护理1008元/人.月,全年共发放护理补贴1557人次120.1827万元。

二是做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5月31日前已通过县财政将我县承担的保费683107.45元足额支付到承保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与北部湾保险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定期通报出险报案情况、案件查勘、定损、理赔情况。2019年全县共报案73起,其中:属责任保险65户,理赔款48.4584万元,除1户因农户未能提供证件材料未赔付到位外,其余64户按时赔付到位,理赔款466584.5 元;不属责任保险8户。未按时理赔到位的,按照合同条款,已向承保公司发督办通知书。没有发现查勘、理赔不及时现象。

三是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及时更新残疾人变更数据。2019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364人次186.8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6798人次533.99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双向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至2019年12月,全县有农村低保贫困对象13702人,全年累计发放扶贫低保对象低保补助金3349.8224万元。

二是全面开展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下发《XX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通过各乡镇100%入户核查、县民政部门督查、第三方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所有新增和退出对象都属于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正常调整范围,暂未发现“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也暂未发现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

三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筹集资金20万元为特困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政府举办的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管理,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成马岭镇、那阳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已与中标单位宾阳县福康养老院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目前正在开展资产接收及改造工作。

四是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全额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月份完成医疗救助系统与南宁市社保结算系统并轨工作。全年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6003人次 633.5013万元。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全县共实施临时困难救助153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共48.788万元。

五是核对中心工作情况。全年共对申请社会救助的3753户家庭进行了经济状况核查,其中核查特困人员382户,城乡低保2400户,低收入家庭233户,住房保障682户。

六是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乡低保户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低保金领取情况以及乡(镇)低保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各乡镇自行聘请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目前已聘请人员18人,确保每个乡镇至少一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主动。

一是修订、完善《XX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制定完善《XX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印发实施。规范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储备有冲锋舟2艘,动力橡皮艇3艘,橡皮艇2艘,救灾帐篷150顶和棉被、毛巾被、蚊账、男女夏装、冬装等一批。落实县财政预算救灾资金100万元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二是做好灾情的收集上报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据统计,年内因遭受洪涝、台风、风雹等自然灾害,全县17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22.991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894人;倒损房屋40户112间,农作物受灾面积9868.77公顷,成灾1518.9 公顷;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75.95万元。落实冬春救助资金290.09万元,通过银行代放冬春救助资金290.09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7727人。做好2019-2020年度冬春期间需救助调查摸底工作。

三是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完成2017年度因灾倒损住房需重建的22户任务,共补助资金63.82万元。2019年因灾倒损住房需重建的9户33间,截止12月底已全部动工兴建,其中竣工8户30间,2020年春节前全部建成。

四是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及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落实工作经费74.34万元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全县48个有认证任务的村(社区)正在加紧进行相关工作。

(四)民间组织、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规范。

一是依法完成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年内共登记社团17个,社团变更登记6个,注销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7个。下发年检通知,加强与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做好2017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社会团体为100%。至目前,全县民间组织登记在册396个,其中:社会团体2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7个。

二是规范管理社会事务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2019年共火化遗体2717具,经济收入1026.2612万元。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019年全县共劝助了102人(次),救助149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8人(次),护送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员到精神病院救治15人(次)。做好收养登记工作,2019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08例。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019年已办理结婚登记7278对,办理离婚登记2313对,补发结婚证2186对,补发离婚证243人,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开展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经统计,2019年全县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0996人,困境儿童6495人,已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人员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数据,同时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工作。配备县、乡(镇)困境儿童专干27名、村困境儿童督导员308名。

三是福利慈善事业始终关注民生。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2019年共累计发放了1926人次160.68万元。县社会福利院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了入住率,2019年全院共收养老人67人,其中:五保集中供养14人,自费入住53人,收养弃婴(儿童)13人。加强对县老年活动中心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庭院的美化、绿化和设施配套的添置等。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慈善情暖万家”慰问活动,共慰问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和特困家庭46户,发放慰问金2.3万元(500元/户);开展慈善助学救助活动,救助了17名困难大学新生,发放金额5.1万元(3000元/人);开展慈善助孤救助活动,共救助10名孤儿,发放救助金2万元(2000元/人)。年内上送了12名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小孩到南宁市明天学校就读。开展慈善法宣传和中华慈善日捐赠活动,全年共收上慈善捐赠款23.5646万元,已按时上缴市慈善总会;开展即开型福利彩票集中销售活动,共救助10名低保、困难对象,发放救助金1万元(1000元/人)。筹建XX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大楼,建设规模10000㎡,设置床位300张,总投资3000万元。目前,已通过了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建设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2020年完工。

四是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县社会福利院已与县中医医院签订医养结合合作协议,中医医院在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医疗室并配套医疗设备一批;全县乡镇敬老院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医养结合合作协议,卫生院在敬老院设立医务室,配备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为敬老院提供定期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印发《XX接收广西农垦国有良圻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办发〔2019〕40号)文件,加快推进我县辖区内广西农垦国有良圻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配合六景镇做好芳香社区的筹建和选举工作。至10月底,全部完成移交工作。根据国家设立县级市的新标准和撤乡改镇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平朗乡、马山乡做好乡改镇各项工作。通过县财政调剂解决1000万元发展壮大50个空壳村(20万元/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建设。

二是落实在职村干部报酬提标和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提标工作。落实村干部报酬标准,即从2017年1月1日起,村干部报酬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落实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由每任期一年每月给予养老补贴15元提高至3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减半)。年内已落实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3264人。

三是抓好基础项目的建设工作。按时完成了2017年度9个村委会服务用房新建的任务,2019年上级下达的村委会服务用房10个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有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其中实施自治区项目60个,南宁市项目5个。在实施南宁市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个的基础上,增加县级服务项目5个;县财政拨付工作经费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方南宁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服务中心已进驻项目点开展工作。继续抓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逐步完成2017年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加大力度推进2019年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实施工作。

四是做好地名普查、《广西地名词典》编辑和边界联检及工作。完成了地名目录收集、地图标图、外业数据采集、地名登记表填写及12000多条地名数据入库工作,目前我县的地名普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级验收,地名普查进入数据利用、成果转化阶段。按时完成《广西地名词典》编写任务。做好边界联检工作,已完成由XX和宾阳县牵头,与贵港市港南区、覃塘区的两市两县两区之间的边界线及界桩的联合检查工作。

(六)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各种权益。全年共发放各类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抚恤补助金3309.78万元,发放参战民兵生活补助金547.41万元;2019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金80.08万元。为全县35名在乡1-6级伤残退役军人及在崇左市军人医院集中供养的10名精神病退役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落实35名在乡1-6级伤残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000元门诊费;为全县2633名部分优抚对象缴交新农合参合费47.39万元。为1041人次的困难部分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68.78万元;为54名部分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2.95万元。积极开展烈士褒扬工作。

二是加强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和零散烈士墓的维修工作,报建零散烈士烈士墓共三座,发放维修款1.5万元。

三是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光荣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光荣院现有床位20个,入住有优抚对象8人,同时在规范管理方面加强了人队伍建设。

四是全面落实军队退役士兵安置。做好自治区下达的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接收和安置工作,做好新旧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发放2017年秋冬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256人265.9万元。对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开展退役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目前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共147人,发放补助资金52.9万元。接收自治区安置部门下达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11名,已在10月份全部安置到位,分别安排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五是推动双拥工作科学发展。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强军梦”目标,大力支持部队建设,继续营造良好的军政军民团结氛围,深入抓好双拥工作。开展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区)活动,已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

六是扎实推进优抚涉军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组管理检查各乡镇民政部门落实涉军信访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好排查、化解上访工作,力争把隐患解决在基层。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563多人次,有部分是重复访。答复上级转来信件39件。

(七)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按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80元/人.月,90-99周岁1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高龄补助99345人次2667.905万元。通过委托第三方对全县在享80周岁以上老人开展领取高龄补助资格认证与信息核查。

二是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工作情况。完成7个自治区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创建任务,每个协会都配备有班子成员、有办公场所、有室内外活动场所、有办公设备、健全“七簿一册”等硬件设施和完善软件设施条件,还通过政府统一采购配备了电视、音响设备及户外体育器材等办公娱乐体育设备,区、市财政共扶持资金35万元。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爱老慰问和文娱活动。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爱老慰问活动,共慰问百岁、特困高龄老人358人,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23.92万元。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教育宣传,举办了“2019年XX老年人重阳节文体展演活动”等各种文艺演出及游园活动。

四是开展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试点工作。对已承接的6个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养老互助服务的老年协会,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购买基层老年协会互助服务资金使用情况,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互助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养老辐射作用。

二、2020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开展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整治工作和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试点实行公建民营的社会化运营模式以及医养结合“两院合一”。

(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如期完成综合减灾社区创建任务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灾情上报和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扎实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因灾倒损房屋需重建农户按时建成并入住新房。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继续做好离任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审批工作;扎实推进村(居)委会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稳步实施惠民资金项目工程;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及《广西地名词典》编写工作;开展边界联检工作。

(四)扎实做好双拥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活动,做好转业士官工作安排的手续办理工作及优抚涉军信访工作。

(五)继续推进民间组织、慈善福利、社会事务等各项工作发展。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捐助”活动和“慈善救助”活动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加快XX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重点项目的建设。

(六)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加大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落实力度,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积极推进示范性老年协会创建工作,扎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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